小六女遭性侵誘拍裸照 他嗆「給妳同學看」法官重判7罪

男子專挑未滿18歲的少女,誘騙對方拍裸照後,在傳訊息威脅交更多照片,否則就散佈裸照,已有3名受害少女,其中一人甚至遭約到宮廟附近性侵。(示意圖/shutterstock)

宜蘭一名男子這2年來專挑未滿18歲的少女,誘騙對方拍裸照後,在傳訊息威脅交更多照片,否則就散佈裸照,已有3名受害少女,其中一名小六女生甚至遭約到宮廟附近性侵,法官認爲男子行爲嚴重侵害性自主權,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法條判處7罪,共6年10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男子明知小芳爲未滿18歲的少女,去年4月仍在聊天時引誘小芳拍攝裸露胸部等身體部位照片,隔月小芳的母親發現對話後,佯裝成小芳傳訊息說「下禮拜要段考…在這之前我沒辦法上網了」,沒想到男子則回傳「還有照片先給我看」、「在裝死沒關係,讓你照片感恩(給)大家看」。

男子之後又繼續傳說「不回沒關係」、「讓妳很難看」、「傳給妳同學看了,說很喜歡很好看」;此外男子在前年10月以相同手法騙取A女裸照,傳訊息「我在妳昨天出去玩打卡的底下留言,放上妳的裸照跟影片」、「放了,自己去跟妳媽解釋」藉此要求更多照片;男子更在前年2月邀約另名女子外出並性侵,之後威脅「看妳要讓同學看妳那兩片大鮑魚還怎樣」,再度要求裸照。

法官認爲,男子犯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共7罪,對未成年少女性交併要脅拍攝猥褻照片、影片,嚴重侵害性自主權,合併判處有期徒刑6年10月,作案手機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