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騙少女拍裸照還上網 再脅迫性交!渣男遭重判8年

誘騙少女拍裸照還上網再脅迫性交,男子遭重判8年。(圖:shutterstock/達志)

張姓男子透過網路認識一名少女後,誘騙少女提供私密部分照片,再到網路散佈脅迫少女與之性交,臺灣高等法院定張男犯行明確,依脅迫使少年爲有對價之性交罪及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爲之電子訊號罪、引誘使少年爲有對價之性交未遂罪重判8年。可上訴。

張姓男子透過「JD交友軟體」結識一名少女,2020年11月3日,經由交友軟體與少女聯繫,以每小時5000元之代價,引誘少女與其從事性交易,惟少女同意後並未赴約。但張男與少女對話期間,要求少女提供裸露私密部位照片,少女遂依指示,自拍及傳送裸露胸部等猥褻行爲之數位照片。

2020年11月4日某時起,張男接續傳送將於網路及臉書社團散佈上開少裸露胸部照片之訊息,藉此脅迫少女與其爲性交易,致少女心生畏懼,因而報警,並與員警配合佯裝同意性交易。

同年月8日晚上11時許,2人在桃園市一家麥當勞見面後,張男隨即駕車載少女駛離現場,並令少女爲其口交。

臺灣高等法院認定,張男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3條第1項之以脅迫使少年爲有對價之性交罪,判囚8年,未扣案少女所拍攝之猥褻電子訊號之數位照片1張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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