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脅少女自拍裸片 一審判7年

陳姓男子模仿韓國N號房逼迫15歲少女自拍性影像,高雄地院審理後依脅迫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判刑7年4月。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陳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結識15歲少女,他先取得少女露胸照後,竟逼迫自拍裸露影片,不從就將照片外流,少女心生畏懼,只能依照指示拍片,事後由家人陪同報警;陳男雖辯稱不知道對方未成年,並拿出45萬元和解,但法官斥責,陳男模仿「韓國N號房」,犯罪手段低劣,依犯以脅迫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判處徒刑7年4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於2022年5月29日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年僅15歲少女,趁機取得對方露胸照片,竟以此威脅自拍更多裸露影片,還恫稱如不依指示拍攝,就要將照片傳給其他好友,讓少女只能配合,事後向家長求助報警提告。

高雄地院審理時,陳男坦承要少女自拍影片,但強調不知對方未成年,辯護律師也指,該交友軟體用戶須滿18歲以上,且社羣軟體帳號上並未顯示少女年紀,是拿到影片後才得知對方僅15歲。

法官檢視雙方對話紀錄發現,少女拍完影片陳男有問她幾歲,少女回覆後,陳男還回複比「贊」貼圖,加上社羣個人頁面中,有蛋糕符號並寫生日的圖樣和文字,由於他曾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被緩起訴處分,因此當他得知少女報警後,還傳訊息表示:「可以不要提告嗎」、「這一次我會進去關的」。

法官審酌,陳男模仿「韓國N號房」犯罪方式脅迫少女自拍,對方多次請求放過她,男子卻不予理睬,已對女生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產生不良影響,犯罪手段低劣,考量雙方和解,審酌後一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