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遭炮友酒後性侵拍裸照 對方辯「硬起來」表同意 法官不認同

高雄一對男子結識多年,雖發展出炮友關係,但3年前因一晚酒後亂性的行爲,被侵犯的一方認爲,遭人設局強迫口交,還被拍下裸照,氣憤難耐下報案, 對方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近日,高雄地院日前依趁機性交罪,判被告3年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被告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當晚聚會到最後,對方雖處迷醉狀態被扛進房間入睡,但他認爲彼此互有好感,多年來已有默契發生性行爲,因而,當晚進房親密接吻愛撫時,察覺對方「有硬起來」,接着就開始口交,過程中,並無任何抵抗行爲。

被告辯護人指稱,告訴人第一次警詢時並未對被告提出告訴,雖告訴人診斷有性侵受害者常見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羣,但並無證據顯示是否在案發前即有徵狀,至於惡化原因,無法排除告訴人是因害怕被偷拍,而非該次性行爲造成。

根據相關人對於當天現場陳述,以1杯300毫升計算,告訴人喝了紅酒1杯、威士忌不到半杯、龍舌蘭1杯、清酒半杯、威士忌可樂半杯,之後不勝酒力約在凌晨2時至3時許,被人擡進房內,一開始先感受到有人觸摸,之後失去意識,醒來時已在被告房內。

告訴人後來情緒崩潰,他妹妹證稱,凌晨5時許接到哥哥電話,哭訴被友人性侵,當晚感覺有人脫他褲子,玩弄性器官口交,甚至拍照,但卻無力反抗,約4時許醒來後,哥哥拿着對方手機至派出所報案,事後,哥哥出現輕生等負面念頭,擔心其他家人知道他被性侵拍下裸照,也怕照片外流,曾有好一段時間不敢出門,食不下咽,睡不着覺。

判決指出,被告既無法具體描述有什麼「默契」,可以隨時向對方口交,卻認定當性器官被觸摸變硬的自然生理現象,就代表對方有意識,進而跳躍式推論,同意發生性行爲。

合議庭審酌,被告明知告訴人當晚需他人攙扶才能移動進房休息,既無法正常對話,當時狀態也無法表達同意性行爲與否,卻利用他酒醉不能抗拒情況發生性行爲,導致對方身心重創,犯後仍否認犯行,依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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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30多歲男子酒後爛醉時,被多年友人脫褲、玩弄性器官,氣得報案提告。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