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臺商視訊小三偷拍裸照 辯「裸聊就是同意」下場慘了

小花(化名)與男友進行視訊通話,遭男友擷圖,直到她收到裸照才發覺提告。(示意圖/Shutterstock)

長年在大陸工作已婚的劉姓男子,2021年10月至12月間與在臺灣的小三女友小花(化名)進行視訊通話,當時小花剛洗完澡於是邊視訊邊更衣,劉男見狀就擷取小花裸露上身的照片,直到12月22日凌晨,小花微信收到她的裸照,才知遭劉男偷拍,憤而提告,法院依妨害秘密,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劉男在大陸地區某處,與當時在臺北市女友小花視訊通話,劉明知不得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竟基於妨害他人秘密之犯意,於該次視訊通話過程中,未經小花同意,無故以行動電話螢幕擷圖之照相功能,竊錄小花裸露胸部之影像,並儲存於該行動電話內。直到小花收到照片才知被竊錄。

劉男辯稱,當時她是我的女朋友,女友既然願意跟我視訊裸聊,就代表她同意讓我擷取本案照片,況且她平常也會傳送裸露身體隱私部位的照片或影片給我看。

但小花表示,當時與被告視訊通話時,並不是有意要跟他裸體聊天,而是我剛好要換衣服,劉男當時是我男友,所以我很自然地就在鏡頭前面更衣,完全不知道劉男有將我裸露胸部的畫面擷圖,事前我完全沒有同意劉男可以將我裸露胸部的照片擷存下來,直到收到微信傳來的裸照,我才得知遭被告偷拍。

法院審酌,被告無視法律對他人隱私權之保護,無故竊錄告訴人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侵害告訴人之隱私,造成告訴人身心受創,且犯後仍飾詞卸責,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犯後態度不佳,劉男自陳碩士畢業、已婚,子女均已成年,目前擔任公司負責人,家境尚可等一切情狀,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