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錄前女友視訊裸照要脅 嘉義渣男遭判3罪慘了

嘉義地方法院判楊男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本報資料照)

嘉義楊姓男子因與前女友有感情糾紛,竟將交往期間竊錄兩人視訊時女友裸露胸部的照片,假冒前女友名義註冊登記社羣網頁,並將她的私密照刊登於此網頁,藉此要脅她,法官依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恐嚇、非法利用個資等罪判楊男8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楊男與甲女於2021年交往期間,他用手機接收由甲女傳送的裸露胸部照片2張,此外,還在某日用手機透過通訊軟體與甲女視訊,未經甲女同意、利用甲女不知情的情況下,用手機擷取張甲女裸露胸部及陰部的照片1張。

後來楊男不滿甲女提出分手,要求複合不成,2023年間傳訊息給甲女要脅將她的裸露照傳給她及其配偶的親友,廣爲周知。

楊男見甲女不理會,變本加厲,在臉書社羣網站上輸入甲女的姓名、婚姻狀態、來自城市名稱、職業等資料,並刊登甲女的非公開活動照片,藉此冒用甲女名義成功註冊登記臉書帳號後,再透過Messenger訊息功能將甲女的3張裸露照傳送到甲女的配偶所使用的臉書帳號。

法官認爲楊男利用與兩人交往之時甲女對他的信任,而在視訊過程中無故竊錄甲女身體隱私,感情生變時,竟藉此對甲女反覆騷擾、言語恐嚇,造成甲女身心嚴重受創,也影響甲女與配偶的感情及生活,非常不應該。

法官再審酌楊男坦承犯行,判楊男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3月徒刑、恐嚇危害安全罪2月徒刑、非法利用個資罪5月徒刑,應執行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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