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癌症自然療法 名醫互告判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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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名醫許達夫遭臺北榮總放射腫瘤科名醫吳元宏網路上批評,指許造成一名病患延誤就醫,許男提告向吳男及臺北榮總等,連帶求償1元並要求在中國時報等四大報登報道歉,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吳的言論受言論自由保障,判決免賠及道歉。可上訴。

許起訴主張,他是腦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曾罹患癌症,就自身疾病處理方式及想法著述立說對外分享,但吳男等人竟在網路上分別利用臉書社羣網站大肆抨擊,他主張吳男等人讓他名譽受損須賠償損失,臺北地方法院駁回他的請求後,他提上訴。

高院認爲,醫師診療行爲乃可受公評之事,醫師以著作、網站或於診所對外宣揚之醫療觀念,涉及社會大衆閱聽後基於對專業信賴影響對於疾病治療方針之選擇,因牽涉公衆利益,在言論自由上應給予較大之保障。

高院指出,吳元宏因認同實證醫學,擔憂廣大病患若放棄接受正統醫學治療,轉而求助未經實證研究另類療法,致生可能延誤病情、喪失治療先機之疑慮,他的言論與公共利益相關,受言論自由保障,不具違法性,不構成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責任,判決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