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只要孫把她趕出家門 夫不挺斷聯33年!悲情女故事曝

婆婆只要孫還把她趕出家門,丈夫不挺竟斷聯33年,悲情女故事曝光,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女小萱與男子阿國(均化名)1990年舉行公開儀式宴客,婚後不久就生下1個兒子,但阿國沒固定工作,小萱表示,倘若仍未有工作就會將兒子登記爲她的姓氏。不料,阿國與婆婆卻將兒子抱走,後來婆婆還把她趕出家門,不滿分居迄今33年,阿國也完全沒聯繫,小萱憤而請求判準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的妹妹到庭證稱,姐姐和阿國當年是在夫家辦桌請客,當天姊姊有穿婚紗,但是沒拍婚紗照,阿國是在地人,請了50桌,孃家則是隔天請,也請了30桌,2人也有敬酒,大家都知道是「喝喜酒」。小萱的妹夫也證稱,當天婚禮小萱有穿婚紗,也有敬酒說他們結婚了。

小萱的妹妹指出,小萱與阿國會30多年未同住,是因爲小萱的婆婆把她趕出去,兒子則是給阿國帶,她偶爾會過去姊姊的住處,但都沒有看過阿國,2人都沒有來往。而阿國經合法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作聲明或陳述。

法官認,小萱與阿國雖然迄未去辦理結婚登記,但雙方結婚已有公開儀式及2人以上之證人,依據2007年5月23日修正前民法第982條第1項規定,足認2人確有婚姻關係存在,因此雙方婚姻現在仍存續,堪信爲真實。

法官考量,雙方因爲阿國的母親因素,導致小萱婚後僅1年,就已搬離共同住處,自此2人毫無聯絡往來迄今已33年,顯見雙方主觀上已無意維持婚姻,客觀上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感情淡漠且破綻加深。

法官審酌,小萱主張雙方已無法再共同生活等情,應堪採信。因此,2人婚姻既生破綻,基礎嚴重動搖,難期有共同的婚姻生活,應已合乎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之要件。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訴請離婚,於法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