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北檢「泄密案新聞稿」連日期也寫錯 黃揚明:下次記得核稿再發

▲北檢提訊柯文哲。(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郭運興/臺北報導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深陷京華城案,不斷有偵查內容被報導,北檢主動分案調查,今(16日)下午北檢發出新聞稿表示,偵辦團隊絕無泄漏偵查內容情事。對此,媒體人黃揚明指出疑點,北檢連傳訊媒體日期都搞錯,今天的新聞稿提及「承辦檢察官分別於11日、12日、16日,以證人身分傳喚撰稿之」,但菱傳媒該記者是在13日被傳訊,鏡週刊記者在12日、三立記者則是今天16日被傳訊。他質疑,那北檢的新聞稿提到的9月11日是傳訊誰?13日又爲什麼沒提呢?下次記得核稿再發。

黃揚明貼出「新聞稿」表示,北檢辦泄密掉漆,連傳訊媒體日期都搞錯,北檢今天發的新聞稿提及「承辦檢察官分別於9月11日、12日、16日,以證人身分傳喚撰稿之」。

黃揚明指出,但菱傳媒上週五發出聲明稱該媒體記者是在9月13日被傳訊,而鏡週刊今發的報導則稱該刊記者是在9月12日被傳訊、三立記者則是今天16日被傳訊。那麼,北檢的新聞稿提到的9月11日到底是傳訊了誰呢?13日又爲什麼沒提呢?下次記得核稿再發。

★未經判決確定,應視爲無罪

▼北檢泄密案調查結果新聞稿,黃揚明指出傳喚時間竟出錯。(圖/翻攝自Facebook/黃揚明,點圖放大)

▼北檢泄密案調查結果新聞稿,更正傳喚時間。(圖/翻攝自Facebook/黃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