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欠債不還金額最低多少可以起訴,需要注意什麼事項?

對於欠錢不還的人,如何合法有效追債一直是個難題,對於民間的一些催債方式,很多都是效果不佳,甚至涉嫌違法的。而債務糾紛不一定是大額債務,有時候金額並不高,但錢再少也是因爲信任借出去的錢,當面對欠債方惡意賴債,溝通無果下,具有法律意識的人便想到法院起訴,但法院起訴是否有着最低的金額標準呢?這一直是許多債權人苦惱糾結的一件事情。

我國法律也給出了回答,欠債不還這是一種民事糾紛,只要存在欠錢事實,無論金額大小多少,都是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的。

但關於欠債不還的起訴也有一些須知的相關法律條款,因此,針對欠債不還,我們來展開深入的法律分析,讓我們知法懂法會用法,這樣才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欠債不還的訴訟管轄法院:

一般來說當事人要提出民事訴訟是由被告人住所地的法院來管轄的,但被告人的經常居住地並非是住所地,存在例如其戶籍地在湖南,但他經常居住地在江西,這種是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來進行管轄的,經常居住地要超過1年,當事人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事訴訟權利。

欠債不還的起訴流程:

第一步便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由符合條件的法院對該訴訟進行受理立案。

第二步是由法院向被告當事人傳達訴狀,被告需要上法庭來答辯。

第三步便是安排具體開庭時間,雙方對峙法庭,通過舉證,闡述事實,從而證明自己的合理訴訟,這個時候被告也可以質詢對方提供的證據。

第四步則是雙方要關於彼此存在爭議的一些問題,來依法進行辯駁和論證,讓法官根據雙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和言辭,來作出公平的判決結果。

起訴需要準備的資料:

準備起訴需要準備好起訴狀,並攜帶自己的身份證以及相關證據去法院立案。

催債起訴所需要注意的事項:

在欠條上,一般都標註了金額、還款期限、當事人簽名等基本內容,如果約定了還款日期,但還款日期並未逾期,那這種情況是不能起訴的,除非還款期限已經到期、超過,而欠款人還未歸還欠債,那當事人是可以依法提出上訴,要求對方歸還欠款。

但要是沒有標註還款期限的,難道就不能上訴催債了嗎?

法律也作出瞭解釋,面對這種情形,雖然沒有約定還款期限,但欠款是事實,當事人可以自行催債,讓對方在一個合理期限內歸還,等到對方超過了這個期限,是可以進行起訴的,但這種會更加麻煩一些,如果約定好這個期限,最好保留相關的證據。比如對方答應在1年內還款,這是對方認可的,那兩人還可以簽訂相關約定,或者保留聊天記錄等,這樣在後續的上訴中,便是有力的證據。

不過一般這種情況的有效訴訟期只有2年,因此當事人一定要及時進行起訴,否則超過了訴訟期限,法院就很有可能不再受理,不再保護這段債務,當然如果債務人沒有對該訴訟時效進行抗辯的,便可以不受到該時效的限制。

可有一部分債務人,即使被起訴到了法庭上,但其名下的資產卻無力償還債務,那這筆錢該怎麼辦?

對於這些無力歸還欠款的人,法律也有另外的規定,對於歸還也作出了靈活的調整,這點在《民法通則》的第108條規定中寫到,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進行分期償還。

這也是給債務人還款上的寬限,畢竟分期償還或者適當延期償還,錢還是要原原本本歸還的,這總歸讓債權人還有個討債的方向。

而假設債務人拒不執行,有錢也不歸還債務,對於這種“老賴”,法律也有懲治他們的條款,這是刑法中明明白白寫的,如果他們故意欠債不還,那問題便從民事訴訟上升到了刑事訴訟,面臨着刑事責任。

對此,我國《刑法》中對於這種結果人民法院判決、裁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者,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如果債務人是明知無力償還而故意借款的,嚴重的會涉嫌到詐騙罪,這種罪名面臨的法律後果也只會更加嚴重,刑罰力度也更大,因爲貪圖一時私慾,而將自己送入牢獄當中,這樣的行爲實在是得不償失。

誠信原則貫穿着整個民事法律當中,這是進行民事法律行爲行爲的基礎,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既然選擇了“借”,那就應該“有借有還”。違反誠信原則不僅有失道德,更是辜負了對方的信任,誠信是做人的根本,沒有誠信又如何立足社會呢?

(《普法:欠債不還金額最低多少可以起訴,需要注意什麼事項?》圖片皆(部分)爲網圖,與案無關;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