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講電話害行人撞成「左臉粉碎性骨折」 騎士坐牢再賠86萬
鍾姓騎士2018年8月21日凌晨0時許騎車行經新竹市中山路與西安街口,因爲邊騎邊講電話,沒有注意到正要穿越路口的林姓男子,導致對方臉部重創、視力受損,被提告求償235萬8356元。不過,新竹地院法官認爲,這起車禍事件中雙方都有違規之處,最後判騎士應賠償86萬2028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中提到,鍾姓騎士明知道騎車不能使用手機,事發當天從中山路西向路邊起步時,卻因爲顧着講電話沒有注意到林男,等到發現時已經來不及閃避或煞車,當場把人撞倒在地,對方送醫急救後確認左顏面骨粉碎性骨折,視力也受到永久性傷害。
林男不滿只是過個馬路就被撞成這樣,氣得提告求償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總計235萬8356元。對此,肇事的騎士表示,對於上述車禍事件沒有爭議,但賠償金中的慰撫金高達150萬元,實在是太貴了,「我現在已經入獄服刑,真的無力賠償。」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雖然騎士違規邊騎車邊用手機,但林男穿越路口時也沒有走在行人穿越道上,同樣違規,最終導致車禍發生,雙方都有過失,考量到騎士因爲過失重傷害案入獄服刑,入獄前工作月收僅2萬餘元,另一方名下有方屋、土地及汽車等財產,最後裁定應賠償86萬2028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