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錢買防癌險!她確診乳腺癌「切除右乳」…保險公司一聽拒賠

王女花錢投保防癌險,確診乳腺保險公司竟拒賠。(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保險是許多人爲了替生活增加保障,額外添購的選項。不過大陸浙江省杭州一名王姓女子早前投保防癌險,沒想到前往醫院就診後,確診乳腺癌,保險公司竟然拒絕賠償,讓王女一狀告法院。經過訴訟後,法院判決結果近日也出爐了。

綜合陸媒報導,王女2018年3月花了人民幣385元(約新臺幣1660元)買了女性健康險內容包含「意外身故20萬(人民幣,以下同)、乳腺癌10萬,其他婦科癌8萬,女性生殖系統惡性腫瘤住院津貼100元/天」,投保期限爲一年。

王女指出,自己是投保人,也是被保險人,確定保險內容後,當場就付了保費。沒想到過了半年,她就醫時確診「乳腺中級別導管內癌」,醫院建議切除右邊乳房,她也因此住院了20天。

王女事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對方經過1個月的審覈,卻給出「拒賠通知書」,讓王女相當傻眼。拒賠通知書上寫到,王女所患的屬於「原位癌」,未達到給付條件,拒絕支付保險金雙方也爲此對簿公堂。

▼ 王女因爲乳腺癌住院住了20天。(示意圖/取自免費圖Pixabay)

王女認爲,雖然保險公司提供的格式合約上寫有「排除原位癌」的條款,但從未收到任何保險條款、簽訂任何投保須知,保險公司也未告知免責聲明,投保過程都由保險代理人在線上完成。

依據該份保險的條款,原位癌不算真正的癌症,且王女投保頁面上寫有「上述乳腺癌不包括原位癌」的條款,王女的癌症屬於「原位癌」,不在責任範圍內,因此不支付保險金。

杭州中級法院審理後認爲,保險公司以原位癌不屬於其承保範圍爲由拒絕賠償,但對於何爲原位癌,原位癌與其承保的癌症有何區別,投保人所患疾病是否屬於原位癌的解釋權歸屬等問題,保險公司都沒對王女說明。

法院指出,投保人投保案涉險種的目的就是緩解患癌之後鉅額醫療費資金壓力,而免責條款是格式條款,卻排除了王女的主要權利,因此免責條款無效,判定保險公司須支付10萬元(約新臺幣43萬元)賠償金、相應住院津貼、利息損失

當地法院審理後判定,保險公司應支付10萬元的賠償金。(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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