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遛狗、獨留寵物在車內 北市擬最重罰1萬

▲飼主和主人一起散步遛狗,除了可以增加親密度之外,也較不易造成愛犬受傷。 (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許多飼主會趁着假日帶自己的愛貓愛犬出門散步,但有些人爲了偷懶,會騎機車代步,一手握着牽繩,甚至是將狗貓綁在車尾,讓毛小孩追在車尾狂奔,這個行爲對於牠們而言是非常危險且耗費體力的,因此北市也打算將對這些飼主開罰。

臺北市動保處表示,爲了維護動物健康、安全及福利草案的擬定還參考了中央動保法美國相關條文明文規範犬貓飼養設施空間大小,並不得長期關籠栓繩,也不可以飼養於陽臺

而有鑑於民衆常騎機車遛狗,讓狗追車,草案也特別新增,飼主不得以汽機車牽引寵物違者依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可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若造成動物受傷則可依動物保護法處以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鍰。

該處依104年5月19日就修正公佈之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授權訂立「臺北市動物飼養基本照護規則」,日前該草案目前還在預告階段,預告期將在9月29日結束,民衆可在期間內上網提供修正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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