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業務持有人妻裸照性愛錄音 綠帽夫氣炸以試車釣出小王

人妻與劉姓汽車業務員外遇。(示意圖/Shutterstock)

南投吳姓男子與妻子2015年結婚,育有2名子女,2020年妻子與劉姓汽車業務員外遇,吳男得知後,騙出劉男並取得手機內證據,對劉男提出100萬損害賠償,南投地院審理後,認爲劉男要賠償60萬元爲適當。

吳男主張,他與妻子自2015年1月6日結婚迄今,兩人婚後並育有2名子女。劉男明知其妻子爲有配偶之人,於2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2020年5月間至2022年10月間交往,併發生多次性行爲,劉男之手機曾存有其妻子之裸照及2人性交過程錄音,破壞其婚姻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所生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致原告身心痛苦,請求被告賠償100萬元。

劉男則表示,於2020年5月間至2022年10月間與甲女交往,並於交往期間數次至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爲,認識沒多久就知道她有配偶,劉男手機曾存有甲女之裸照、性交過程之錄音檔案。嗣吳男夥同他人,以賞車、試車爲名義,將他騙至山區並對他施以強暴、強逼其交出手機及登入帳號等激烈不當行爲,吳男此反應實與一般蒙受身心痛苦之單純受害人不相當,吳男之請求縱有理由,金額亦屬過高。

法官審酌,按慰撫金之賠償,依雙方教育程度、身分、社會地位、資力、被告對於原告婚姻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造成破壞之程度,及因而致原告所受精神之痛苦程度等一切情狀,認爲原告就被告上開行爲得請求精神慰撫金以60萬元爲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