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稱奔喪卻消失!看擁吻照得知真相 怒告小王敗訴原因曝

尤男提告陳男涉犯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罪嫌等語,陳獲無罪,可上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楊姓人妻向丈夫說要去參加外公喪禮,結果一去不復返,丈夫找不到妻子,滑臉書時驚覺楊女和另名陳姓男子擁吻照,丈夫氣炸怒告陳男「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罪」。高雄法院審理時,法官查出,楊女遭受家暴,早有離婚念頭,因此認定罪證不足,判陳男無罪。

判決指出,去(2023)年2月11日,楊姓女子向尤姓丈夫說,要回臺中參加外公喪禮及參加職訓,將暫居高雄阿嬤家,不過丈夫卻遲遲等不到人回家,發現她人不僅已搬到臺中居住,甚至跟1名陳姓男子交往、共同生活,還有親吻、擁抱等行爲,更將擁吻照上傳臉書,尤男氣得提告陳男涉犯《刑法》240條第2項之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罪嫌。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陳男喊冤,他稱楊女受尤男家暴,他才建議楊女要不要來臺中工作,2人在同一間公司上班,一起住在公司宿舍,是楊女到臺中生活一陣子後才交往。

經調查,楊女離家那日,曾與尤姓丈夫發生口角與推擠,楊女還跌倒撞擊洗衣機,也聲請核發保護令獲准,並於當日離家後回孃家,參加完外公喪禮後,不想再遭受家暴,才跑到臺中生活。到臺中後,她也萌生離婚念頭,並與乾姊討論如何與丈夫離婚,當時也是在乾姊和閨蜜介紹到臺中重新生活、工作,不想找尤姓丈夫是因爲都會被打,存有陰影。

法官認爲,楊女離家原因是遭到家庭暴力,且當已無維持婚姻關係打算,楊女前往臺中,也是她詢問朋友及個人的決定,並非陳男片面所爲的引誘行爲所致,因此判陳男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