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商兼任槓桿交易商 7大類商品開放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配合期貨商開放申請兼任槓桿交易商,並經營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業務,櫃買中心已於週四(13日)公告相關規章,槓桿交易商即日起即可申辦包含債券利率等7大類商品在內的各項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業務。

爲健全國內期貨事業完整發展,日前主管機關已開放期貨商可以申請兼任槓桿交易商,並經營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業務,考量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與證券商店頭衍生性商品交易業務性質相近,未來將委由櫃買中心辦理部分業務資格審查交易市場管理

根據規定,期貨商必須符合一定的資格條件,才能向主管機關申請成爲槓桿交易商,包括從事自營業務滿3年以上,且非由他業經營、最近公司淨值超過10億元,且無累積虧損、最近6個月調整資本淨額期貨交易人未沖銷部位所需客戶保證金比例(ANC比率)每月平均數不低於40%,以及一定期間內未受特定處分

期貨商向主管機關取得槓桿交易商資格後,即可向櫃買中心申辦各項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業務,在業務開放範圍部分,共計開放7大類商品,包括債券、利率、股權信用衍生性金融商品,以及資產交換、結構型商品及外幣保證金,且槓桿交易商對專業機構投資人的可承作商品範圍採行負面表列管理,得不受限於7大類商品範圍。

另外,槓桿交易商除不得連結涉及新臺幣匯率標的外,所申辦的業務若涉及外匯,仍須經中央銀行許可才能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