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燃料稅11月底前寄催繳通知 補繳期限年底截止

▲▼ 113年汽燃費補繳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逾期將開罰! 。(圖/嘉義區監理所提供)

記者翁伊森/嘉義報導還未繳納今(113)年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的車主注意囉!嘉義區監理所將於11月底前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逾期未繳納將開罰並移送強制執行。

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開徵,營業車則於3月、6月、9月及12月分季開徵,對於未依期限繳納之車主,請留意補繳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逾期未繳納,除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罰鍰300元至3,000元外,所欠費額後續將移送強制執行。

嘉義區監理所所長黃萬益提醒您,收到催繳通知書可使用行動支付繳納:利用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一卡通MONEY、元大銀行、永豐銀行、臺北富邦銀行、街口支付、嗶嗶繳、悠遊付、全支付、蝦皮購物及橘子支付等APP查詢繳納;或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或透過電話語音繳納。

若沒有收到催繳通知書又不確定自己愛車是否已繳納汽燃費的車主,除了向監理機關洽詢外,也能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即時查詢,或於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

尚未繳納汽燃費的車主,務請依期限盡速補繳,以免受罰,同時也鼓勵車主申辦活期帳戶約定轉帳扣繳及電子繳款單,不必擔心未收到繳費單、遺忘繳費而受罰,省時又方便,相關申請書表可於本所官網(https://cyi2.thb.gov.tw)或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下載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