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費補繳通知書是詐騙?監理所:逾期未繳恐罰3000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Facebook或Line上都常會看到流傳着「反詐騙」的貼文,不管是「汽燃費補繳通知書」或是「執行署公文書」都有被民衆謠傳是最新詐騙手法,但監理所澄清,傳繳通知書是真的,過多錯誤訊息造成誤信車主因遲繳而遭罰鍰或財產被查封等損及權益情形發生,逾期未繳恐處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雄區監理所所長啓程表示,針對往年開徵後尚未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的車主,監理機關會再以雙掛號方式寄發「汽車燃料使用費補繳通知書」,車主如仍未依期限繳納就會接到法務部執行分署寄送的傳繳通知書。其中,爲提供民衆更多元的繳款管道繳費通知書會加印繳款條碼,繳款金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均可在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繳費。

再次澄清,行政機關委託超商代收款項須經合法授權,所以繳款通知書上三段式條碼規格由簽約機關產生後,車主拿繳款書至委託之超商繳納(刷讀條碼),經簽約機關整批銷號,並會將相關報表產出,經監理機關審覈及對帳,不致淪爲詐騙集團利用之管道。倘若尚有疑慮,可洽各監理機關確認;或利用監理服務(https://www.mvdis.gov.tw)查詢欠費情形以保障自身權益,監理所也強調,民衆勿受到煽惑自行認定是詐騙集團所爲而拒不繳納。高雄所提醒,汽車燃料使用費如逾期仍未繳納,監理機關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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