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族注意!強制車險有效期不滿1個月 無法換牌照

▲強制車險效期不滿30日將無法牌照。(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戴瑞瑤臺北報導

汽、機車族要注意!記得定期檢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有效期間,因爲若保險有效期間未滿30天,或甚至是保險期間逾期,都將無法辦理換髮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

保險局說明,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6條規定,汽、機車所有人投保強制車險,就具有維持其保險有效性義務。且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6條規定,有汽、機車的民衆,如未加保強制車險,或是強制保險有效期間未滿30日,公路監理機關不得發給牌照、臨時登記證、換髮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

保險局提醒民衆,應該要記得定期檢視強制車險投保效期,且保戶如果有居住地營業地址變動時,應即時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變更,以利保險公司於保險契約到期1個月前,依保戶最後留於保險公司的地址寄送書面續保通知,提醒保戶續保。

強制車險是政策性保險,自民國87年1月1日實施至今。保額包括身故保險金200萬元、殘廢保險金依照殘廢等級5萬至200萬不等,並還有醫療給付最高20萬元,給予車禍受害者保障。如事故汽車無法查究,或其未投保,受害人也可以向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

根據保險局統計,從87年開辦至今年4月底,強制車險共理賠449萬位車禍受害民衆,理賠總金額爲2394億元,並承保1918萬車輛,汽車投保率爲99.6%、機車投保率則只有81.6%,有近2成機車車主未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