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留言男子臉書「幫你舔舔」還自拍裸照 夫暴怒提離求償判決出爐

妻留言男子臉書「幫你舔舔」還自拍裸照,夫暴怒提離求償判決出爐。(中時資料庫)

一名人夫與妻子男子結婚10年以來,張丈夫始終認爲妻子女在外交友關係複雜,甚至懷疑妻子揹着他在外養小狼狗,趁妻子上班時偷看妻子手機內容,赫然發現內有自拍裸照,以及在不明男子臉書上留言「想抱你,幫你舔舔」等曖昧對話,氣得與與妻子辦理離婚並求償30萬元。一審法官認爲僅依對話且無營卻證據判妻子勝訴。但丈夫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認定,妻子所傳曖昧訊息已侵犯廖的配偶權,判她賠3萬元。

根據判決書記載,該名人夫與妻子民國於98年7 月結婚直到109 年2 月 離婚,丈夫向法院控訴婚姻期間,妻子交友狀況複雜,影響婚姻家庭生活,丈夫又在107 年12月底至108 年1 月初。偷偷發現妻子手機內有自拍裸照,還在臉書留言版之內容「可以見到你,一起逛夜市、面對面鬥嘴,抱得到你、親得到你,甚至還幫你舔舔」等親密、曖昧、逾矩之對話,一氣之下怒告妻子並求償30萬元。

一審法官認爲,妻子在友人臉書留言版之內容「可以見到你,一起逛夜市、面對面鬥嘴,抱得到你、親得到你,甚至還幫你舔舔」等語,並未法明確得知她有坦承其有男性友人親嘴擁抱之親密行爲。

一審法官認爲,若妻子真於婚姻期間有與男性親密行爲,理當隱匿此不當之行爲,豈會公然在其他第三人可閱覽之留言板上陳述與他人之親密行徑。因此難認定有逾越正常男女交往之行爲。且自拍裸露照片也未能證明有傳給他人,因此難認定有逾越一般男女社交行爲之界限。且妻子並不因結婚即有放棄交友、言論之人格自由之義務,因此判決無罪。

但人夫不服上訴,二審法官卻認定,妻子以其一名已婚女性可對其配偶以外之男性,毫無避諱談及擁抱、親吻甚至「幫你舔舔」之露骨內容,該男子並回以:「那種事就不必打出來了」等語,足以窺見二人之往來應非單純之朋友關係,且所述內容亦顯逾社會觀念所能容忍之範圍。這種曖昧、逾矩之情訴內容,已有違保持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幸福之忠實義務,足以侵害丈夫之配偶權無疑,判女方要賠前夫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