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費超收29年 車主11億被A!
218萬車主的汽車燃料使用費竟然超收長達29年!《蘋果日報》踢爆,因爲一名小公務員的錯誤,讓上百萬1801c.c.到2400c.c.車主被超收近11億元;交通部得知此離譜錯誤後,決定自7月起退還超收款給民衆。
交通部自1960年起就訂有汽燃費徵收使用辦法,1983年交通部擴大修正收費表,訂出132種耗油量標準及261種汽燃費費額,每年據此收費標準,對2200多萬輛汽機車車主收取400多億元,用於養路、維修和興建道路上。
有關自用小客車收費標準,《蘋果》試算髮現,「各車耗油量計算表」中,1801c.c.到2400c.c.官方所列每月耗油207公升的標準,疑似多算1公升,也就是206公升被算成207公升,使汽燃費每車每年增加30元。
交通部收費標準則錯誤包括:1801c.c.到2400c.c.自小客車汽燃費,汽油車應繳6180元,民衆卻繳6210元,超收30元;柴油車應繳3708元,民衆繳3726元,超收18元;6601c.c.~7200c.c.營業貨車,汽油車每季應繳7605元,但費額表錯植爲7762元;柴油車每季應繳4563元,車主卻繳4658元,多繳95元,等同每年被超收380元。
另有兩項錯誤爲費額表短列應收金額,分別是5401c.c.~6000c.c.大客車汽燃費應爲9162元,交通部訂出的標準爲9160元;機器腳踏車每二年汽燃費正確爲4020元,交通部卻只收3960元。
交通部證實出錯後,粗估逾218萬車主長年被超收款項,其中每年被超收30元的汽油自小客約210萬輛,每年被超收18元的柴油自小客約7萬7千多輛,每年被超收380元的6601c.c.~7200c.c.柴油營業貨車則有2430輛,累計29年約超收11億800萬元;短收金額則約100多萬元。
交通部說,該錯誤從1983年就發生,誤用至今是「歷史共業」,並非故意,除對車主表示抱歉外,將以負責的態度處理,以最快速度將超收款退還民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