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停紅燈「放雙手低頭滑手機」 敗給這6秒!結局出爐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張姓騎士去年10月15日傍晚6時許行經新北市中和區漢生東路時,趁着停等90秒紅燈的空檔看手機結果當場被中和警分局警員抓包,並被開罰1000元罰鍰,他不滿提出行政訴訟,但警方出示兩段40秒、6秒的影片鐵證,最終還是被新北地院法官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事發路口。(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張姓騎士在判決書中提到,自己每天都要騎機車內湖工作,往返路程約40公里,當天在漢生東路停等90秒的紅燈,準備右轉中和中山路三段回家,中途還要接送去看病的母親,纔會趁着停紅燈時看手機,想要確認訊息,沒想到就被警員開單

張姓騎士接着表示,當時是停在紅燈等待區,並沒有做出妨礙他人駕駛的危險行爲,況且警員走過來開單時,面對他的問題,竟然回答「我也不知道要如何處罰」,連要罰多少錢也不清楚,可見相關法規宣導還需要加強,以免民衆和警員都搞不清楚執法標準,也希望法官能酌情給予一次改進的機會

不過,在警方提供的兩段密錄器影像畫面中,清楚拍到張姓騎士在停等紅燈時,雙手放開機車把手,隨後拿出手機低頭使用,時間長達40秒;另一段畫面中,他曾在警員稽查時,自行承認看手機一事全程約6秒。

新北地院法官認爲,張姓騎士違規事實明確,警方依法開法並無不妥,況且停等紅燈只是暫時性的靜止狀態,在抵達目的地之前,仍屬於所謂的「行駛於道路」行爲,此時使用手機不僅難以注意前車狀況,也會對其他駕駛的行進秩序與安全有所妨礙,仍具有相當之危險性,最終不採信他的說詞,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