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無所不在 三成跨性別者曾被迫離職或解僱
▲「國際跨性別紀念日」當天點燈紀念儀式。(圖/記者蔡百蕙攝)
距離「性別工作平等法」通過已8年,職場的性別歧視卻仍無所不在。根據「2016跨性別就業環境調查報告」,有56%的跨性別者曾因性別因素被同事言語或行爲騷擾,更有超過三成的跨性別者曾因性別因素被迫離職或解僱,其中被迫自行離職的佔19%,遭到解僱的則有16%。性平法形同虛設。
「一般人比較瞭解什麼是同志,可是不瞭解什麼是跨性別。」擔任「臺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理事長的吳伊婷說。她解釋,簡單來講,跨性別者就是自我認同的性別與天生的生理性別不同者。正因爲如此,許多跨性別者容易因爲外在表現出的性別氣質與身份證的性別不同,遭到歧視,特別在求職與就業時。
今(20)日是「國際跨性別紀念日」,「臺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也因此特別選擇在今天公佈該調查報告結果。問卷由許多民間組織合作完成,包括婦女新知基金會、酷兒權益推動聯盟、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及性別不明關懷協會,調查時間爲2016年7月,總樣本數151份。
▲完整「2016跨性別就業環境調查報告」表格。(圖/臺灣跨性別不明關懷協會提供)
僅管臺灣出現首位跨性別的政務委員唐鳳,令人遺憾地此舉並未反映多數人對跨性別者的充份瞭解。調查結果顯示,12%的跨性別者從來不曾與任何人(包括親密好友與家人)分享或透露個人的性別身份,更有達33%因爲工作謀生的需求,擔心職場環境不友善,暫停(或停止)個人認同的跨性別打扮。
在遭受職場歧視或騷擾的情況下,卻有高達79%的人未向僱主反映,甚至21%有向僱主反映受到歧視者,只有三成的人表示「僱主有處理」,絕大多數未反映,或者甚至反映了,卻未被處理。
參與問卷調查的「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理事周於萱表示,日前曾接到一件個案投訴,當事人的跨性別身份未受到派遣公司質疑,卻在被派遣的某公務單位被刁難,當事人甚至錄下完整對話,指出該公務單位僱主明白表示,「你身份證是1,幹嘛穿2來?,」基於她身份證性別欄註明男,她的性別表現卻是女,無法接受,不願用她。
▲「臺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公佈跨性別者職場歧視調查報告。(圖/記者蔡百蕙攝)
周於萱不滿地說道,這實在是太誇張了!而且當事人拿著錄音鐵證找上九五聯盟協助向勞工局提出投訴,最後卻發現,根據性平法卻罰不到真正歧視當事人的公務單位,受罰的卻是決定僱用的派遣公司,「要改變這種歧視現狀,必須要根本性地從教育着手!」
「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虛有其表,從以下調查結果來看特別明顯。僅管有所謂的勞工申訴管道,基於日後就業的考量,竟然只有2%的跨性別員工向勞工局反應職場歧視狀況,其他未提出申訴的原因,包括38%怕破壞同事關係、37%怕失業等等。
對於性別平等的期待,在邁入2016年末的此刻,跨性別者的職場歧視現狀不僅不容忽視,更應爲號稱進步執政者的警惕。
▲「跨性別紀念日」留言之一。(圖/記者蔡百蕙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