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撞死穿越馬路行人 因這理由沒事
▲桃園市蕭姓男子去年9月間騎車行經龜山區萬壽路二段時,不慎撞上橫越馬路的阮姓男子,導致顱內出血送醫不治。(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桃園市蕭姓男子去年9月間騎車從龜山區往桃園區方向行駛,行經萬壽路二段時不慎撞上橫越馬路的阮姓男子,導致頭部外傷送醫急救,1周後因顱內出血宣告不治,家屬因而提告;蕭男在檢方復訊時否認過失致死犯行,辯稱行經上述地點時,阮男未走行人穿越道橫越馬路,他看到時已來不及閃躲,檢方根據監視器畫面僅2秒鐘,難認蕭有足夠時間反應,再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蕭有超速違規與過失行爲,6日偵結予以蕭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19歲的蕭姓男子去年9月13日晚間7時11分期車由龜山區回龍地區往桃園方向行駛,行經龜山區萬壽路二段附近時,不慎撞上橫越馬路的阮姓男子,阮男被撞倒地,頭部有外傷出血,經送醫急救後延至9月20日因顱內出血傷重不治,阮男家屬事後對蕭男提出過失致死告訴。
蕭男在檢方復訊時否認有過失致死犯行,辯稱阮姓男子跨越馬路,因其左前方有車擋住視線,他看到阮男時已經來不及閃躲,且阮男未依規定走在行人穿越道而跨越馬路。
但阮男家屬則指控蕭車速過快肇事。檢方查出,根據蕭供稱肇事時速爲40-50公里,且行人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不得穿越道路,阮男違反規定穿越道路,且根據監視器畫面顯示,蕭男騎車經過案發地點與阮男碰撞時間僅2秒鐘,難認有足夠時間反應,本案交通事故發生肇事主因系阮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而穿越道路,警方根據交通事故調查報告等資料佐證,蕭已盡合理注意義務無疑,亦主張信賴原則之適用,蕭既無過失與刑法過失傷害之構成要件尚屬有間,因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蕭有不法犯行,偵結將蕭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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