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落實「持續營運指引」 指揮中心籲:給員工寬鬆的請假條件

雙北提升至疫情警戒標準第三級,指揮中心要求各企業落實「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圖/指揮中心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昨(15)日公佈臺北市新北市,提升至COVID-19疫情警戒標準第三級,全國則爲第二級,爲降低疫情對企業營運的衝擊,指揮中心要求各企業落實「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衛生福利部次長石崇良表示,企業應全面落實健康監測計劃以及即時異常通報與處理,如職員有休息需求,希望企業能給予較寬鬆的請假條件,但也應該強化休息期間的管制管理

衛生福利部次長石崇良表示,因應這波疫情,很多企業關心配合疫情發展內部管理措施,去年3月份已經發布「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當中已有相當多的重點

有關企業持續營運指引,石崇良表示,因爲這個指引是去年三月就發佈,當時指引建議只有兩個階段,一個是社區零星感染個案,另一個就是升級後的作法,不像警戒區是1級到4級警戒,現在建議特別在三級警戒區域到企業,如果員工跨區,就要提高指引相關的防疫作爲。

石崇良強調,企業應全面加強衛生管理,一定要落實健康監測計劃以及即時異常通報與處理,職員若有身體不適,若有任何需要休息,都希望企業能給予較寬鬆的請假條件,讓員工適時休息,但也應該強化休息期間的管制與管理。

辦公空間人力部分,不同警戒區移動若較有疑慮,建議啓動異地辦公或在家辦公機制,建議保持社交距離,若無法保持則須全程配戴口罩,員工餐廳也應該按照餐飲指引維持社交距離,也就是維持室內1.5公尺;另外也應減少集會會議,並以視訊代替,如果有停班停課,希望給員工彈性請假照顧兒童

石崇良說,萬一有確診個案被指中心通報,企業應強化環境清潔,內部應該落實分艙分流,並做到所有健康管理的要求,社交距離與辦公室應該適時調整,避免疫情散播

個人工作場所衛生管理部分應做到以下措施,如員工健康監測計劃及異常追蹤處理機制;落實生病在家休息;啓動異地辦公或在家上班機制; 讓人員保持適當間距,將員工間及與客戶或其他合作伙伴間進行空間區隔

另外若無法維持社交距離,須配戴口罩;員工餐廳須保持桌與桌距離 1.5 公尺以上或設有隔屏;取消或延後與工作相關的集會或活動部份幼兒托育學校可能會暫停上課,提供彈性請假照顧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