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檢期間給薪給假?勞長:跟指揮中心討論

勞動部部長許銘春受訪時表示,會再與指揮中心討論給薪、給假相關問題。(林良齊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訂定「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及個案處理流程」,其中要求接獲通新冠肺炎疫情檢驗結果前,「留在家中,不可外出」,對此,勞動部近期發QA指出,「隔離事由亦不可歸責於僱主,因此並未強制僱主應給付該期間薪資」,對此,勞動部部長許銘春受訪時表示,會再與指揮中心討論給薪、給假相關問題。

勞動部QA提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爲避免疫情擴大,並防止病毒傳播,要求非隔離(檢疫對象勞工配合採檢措施,於接獲檢驗結果前須留在家中不可外出,其無法出勤期間應如何請假及給薪?」

QA指出,「勞工如因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就醫,經醫療院所評估予以採檢者,勞工應配合採檢,該期間得依勞工請假規則普通傷病假」;「如勞工未有症狀,系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要求或經醫療院所評估予以採檢者,因不可歸責於勞工,僱主不得視爲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未出勤期間,因與請假有所區別建議僱主以「防疫隔離」註記,另因隔離事由亦不可歸責於僱主,因此並未強制僱主應給付該期間之薪資,得由勞僱雙方自行協商約定。」

許銘春表示,此情況與被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的「防疫隔離假」的情況是不同,會再與指揮中心討論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