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震要求勞工假日出勤 僱主給薪沒給假恐罰100萬

勞動部官員表示, 事業單位爲災後救助及後續復原重建工作,可以適用《勞動基準法》天災出勤規定,不受正常工時規定或例假日不得出勤等限制,但仍要符合相關程序,如要求勞工於例假日、國定假日或特休日出勤,除了給付加班費外還要於7天內給予補假休息。(報系資料照)

花蓮地震出勤規定看過來!花蓮強震不只使花蓮地區受損,也使許多科技廠連忙急召開工程師返廠,勞動部官員表示, 事業單位爲災後救助及後續復原重建工作,可以適用《勞動基準法》天災出勤規定,不受正常工時規定或例假日不得出勤等限制,但仍要符合相關程序,如要求勞工於例假日、國定假日或特休日出勤,除了給付加班費外還要於7天內給予補假休息。

據統計,每月依天災、事變或突發狀況通報等而向系統通報每月約有300多件,無論是天災加班無上限或讓勞工於假日出勤等通報等情況,4月發生地震後就劇增。

「救災外也要兼顧勞工權益」,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如果是依勞基法32條第4項天災事變加班上限放寬部分,則加班費應加倍發給,如果要求勞工於休息日出勤也應依休息日給付工資,且勞工工作結束後至再工作之前,僱主應給予勞工至少12小時的休息時間。

黃維琛說,如果事業單位依勞基法40條停止勞工的例假、國定假日或特別休假日要求其工作,則被停止假期的工資應加倍發給,且應於7天人給予勞工補假休息。

黃維琛提醒,如果僱主未依規定通報或給付加班費,可依勞基法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