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日當班 中市勞工局籲僱主依法給薪給假

國慶日將來臨,臺中市府勞工局長黃荷婷呼籲僱主依法給薪給假。(盧金足攝)

10月10日國慶日即將來臨,勞動基準法規定當天爲國定假日,僱主若因業務需要,請勞工當日上班,除應徵得勞工同意外,工資應加倍發給;若該日適逢休息日或例假日,勞資雙方應協商另擇其他工作日補休,補休日可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市府勞工局長黃荷婷籲請事業單位遵守法令規定,落實照顧勞工權益,以免衍生勞資爭議。

黃荷婷指出,事業單位如經勞資雙方事前協商同意,將國慶日調整至其他日休假,10月10日當天就成爲一般工作日,員工當日出勤則沒有工資加給問題。

她也提醒,按日或按時計薪的部分工時勞工,雖工作態樣不一,也適用勞動基準法休假規定;事業單位如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將可處2萬至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