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中秋節上班 僱主應加倍給付工資

新北市勞工局提醒,中秋節爲法定休假日,僱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新北市勞工局提供)

29日就是中秋節,新北市勞工局提醒,中秋節爲法定休假日,僱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事業單位因業務需求,經徵得勞工同意於當日出勤提供勞務,若工作時數於8小時以內,月薪制勞工應加給1日工資,時薪制勞工則應針對出勤時數加倍給薪;至於超過8小時部分,無論爲月薪制或時薪制,皆應依規定加成計給加班費。

勞工局進一步說明,僱主如有調移該休假日至其他工作日實施的需要,應徵得勞工同意,且要明確約定調移後的休假日期日,並於排班表上載明例假日、休息日或休假日等性質,避免造成勞工誤解。

此外,勞工局提醒,因按時計薪的部分工時勞工沒有調移法定休假日的問題,雙方如約定於9月29日出勤,當日8小時內的工資,僱主至少應按出勤時數乘以2倍時薪計給。

事業單位如有違反上述規定,依法可處罰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佈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資訊,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