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請家庭照顧假遭扣全勤獎金 僱主最高恐挨罰30萬
北市勞動局近期接獲民衆陳情表示,因小孩生病發燒,需親自照顧,於是向公司請家庭照顧假,卻被公司視爲缺勤,慘遭扣除全勤獎金。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提醒,僱主此舉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若經查證屬實,將開罰2萬至30萬元罰鍰。
陳信瑜指出,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受僱者的家庭成員,若因預防接種或發生嚴重疾病、其他重大事故時,須親自照顧,得請家庭照顧假,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7日爲限,僱主不可以拒絕、也不得視爲缺勤,進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爲其他不利的處分。
陳信瑜說,若僱主逕自認定勞工缺勤,或因此有扣除全勤獎金等不利處分,經查證屬實,可依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第38條規定,將開罰2萬至30萬元罰鍰。
另外,陳信瑜還說,雖《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受僱者請家庭照顧假時,僱主可要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但關於證明文件的形式,法無明文,因此只要能證明受僱者有需要親自照顧家屬的事實即可。
北市勞動局表示,爲增進民衆及公司行號,認識並重視「防制就業歧視」及《性別工作平等法》議題,歷年來編制的相關專刊及宣導摺頁,已放置在勞動局網站,民衆可上網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