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家庭照顧假扣全勤 可罰30萬

只要家中家人預防接種或發生嚴重疾病、其他重大事故時,需親自照顧而請家庭照顧假時,不論男女皆可請假,僱主不得因此扣全勤或拒絕請假。(本報資料照片

民衆孩子生病發燒向公司申請「家庭照顧假」,卻被公司視爲缺勤扣除全勤獎金臺北市勞動稽查發現僱主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勞動局表示,無論男女都適用家庭照顧假,過去也有不少男性提出請假。

只要家人有預防接種或發生嚴重疾病、其他重大事故時,需親自照顧而請家庭照顧假時,不論男女皆可請假,僱主不得因此扣全勤或拒絕請假,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7日爲限。

勞動局就業安全科長施貞夙指出,有一位媽媽爲了照顧生病的小孩,向公司請了家庭照顧假,結果被扣除全勤獎金,過去在民衆諮詢案例中,有一名父親因爲孩子生病無人照顧,向公司申請家庭照顧假,但被僱主拒絕。

她表示,若僱主逕自認定勞工缺勤,或因此有扣除全勤獎金等不利處分,經查證屬實,可依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將開罰2萬至30萬元罰鍰。

此外,施貞夙說,依照「勞動請假規則」規定,僱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僱主如有違法經查證屬實,可能會面臨《勞基法裁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勞動局說明,因新冠肺炎疫情緣故,如果有員工防疫照顧假,依照《勞基法》規定,僱主不得因員工請防疫照顧假而扣發全勤獎金,否則,也將會依法處罰僱主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勞動局長陳信瑜還說,雖然《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規定受僱者請家庭照顧假時,僱主可要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但關於證明文件形式,無明文規定,只要能證明受僱者有需要親自照顧家屬事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