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北市大安分局小隊長栽槍逼改口供 二審判7年徒刑

前北市大安分局小隊長栽槍逼改口供遭重判7年(示意圖,達志影像)

前臺北市大安警分局偵查隊小隊長趙俊明,4年前爲求辦案績效,竟涉嫌「栽槍」給吳姓男子,還逼吳男改口供。此事後來被人PO網,趙的犯行因此曝光,臺灣高等法院駁回趙的上訴,依非法轉讓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等罪判刑7年。可上訴。

起訴指出,趙俊明2020年5月查獲董姓男子擁槍案,以協助減刑爲條件,吸收董男成爲線人,2021年3月間,董男告知吳男想要買槍,趙竟表示可提供槍、彈,讓董男以8萬5000元價碼約吳男出來交易。

3月16日晚上,董男先將趙提供的改造手槍、6顆子彈放在吳男住處附近,確認吳男取走後,董男再聯絡吳男碰面確認,吳男不疑有他赴約,才一抵達現場,趙俊明就率隊上前逮捕吳男。

吳男到警局受訊時,被趙俊明威脅不能供出槍彈來源,同時又以協助減刑爲由,威脅利誘吳男配合說出槍彈是向「鳳梨」購買。由於董男擔心被出賣,請朋友把他和趙的LINE對話PO上網,全案因此曝光。

高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趙男雖否認犯行,但依據證人證詞及相關資料,認定他犯罪事證明確,考量他身爲偵查隊小隊長,爲獲取查緝槍砲績效,嚴重侵害人權,破壞民衆對於司法機關之信任,危害社會治安甚鉅,再考量被告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非佳,重判7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