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陳貽男濫職找女友 監院彈劾送公懲會
監察院6日彈劾前高等法院法官陳貽男,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陳貽男利用法官職務,透過官方網路登入公家系統,偷查法院女法官以及相親對象的戶籍資料,涉及窺視他人隱私多達134筆,他辯解說自己是因爲妻子過世,覺得寂寞無聊,想要看看未婚的女法官身家背景,只是瞭解一下。
監察院發佈新聞稿表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貽男利用職務之便,透過官方網路系統窺探他人穩私,自98年2月起至100年9月2日止,共查詢與審判無關私人資料多達134筆,嚴重侵害個人資訊隱私權,並損害司法公信力,監察院101年3月6日通過監委林巨鋃、葉耀鵬提案,彈劾陳貽男,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彈劾案文指出,陳貽男明知所查詢資料,與承審案件並無關連,竟利用司法院配發個人帳號及密碼,或冒用他股法官承審案件,透過公務電腦,違規登入戶役政電子閘門、公務監理車籍查詢系統、聯合徵信、入出境、票據信用等系統,查詢高院同事、房客、配偶主治醫師等134筆私人資料,違法失職明確。
彈劾案文指出,陳貽男身爲資深法官,公器私用,窺探他人穩私,已嚴重侵害他人資訊隱私權,損害司法人員形象,有違法官守則、公務員服務法,監察院依法予以彈劾並移送公懲會懲戒。
資深法官陳貽男在民國88年間調查淮南艦醜聞聲名大噪,現在卻自己爆出醜聞。身爲高等法院法官,陳貽男利用職權偷查女法官的個人資料,連相親對象戶籍資料都查,他還解釋說是因爲自己妻子過世,喪偶寂寞,對其他單身女同事感到有興趣,所以「關心一下」,後來政風處隨機抽查,發現一年下來,這個法官跟案件無關的資料竟然查了134筆。
陳貽男被記大過後,已於1/13退休
監察委員葉耀鵬表示,「這個網站裡面看他人的隱私資料,沒有人知道,只有他自己知道,這是不可以做這種事情的,這種事情如果擴張起來,就可以影響到審判的公正、個人的操守等等。」
監察院大動作彈劾法官,法官平常因爲案件需要,本來就可以查詢戶籍資料,沒想到有高於平常人的權利,卻拿來做偷窺的事情,陳貽男不但當過高等法院庭長,胡瓜案二審法官也是他,還曾經因爲亡妻告過臺大醫院院長充滿爭議。
監察院這次雖然彈劾,不過陳貽男被記大過之後,早在1月13日就退休,還成功申請退休金,彈劾只是形式上警告,殺雞儆猴逼司法院注意法官調查權是不是過度膨脹、缺乏管理,纔是監察院真正的目的。
監察院指出,陳貽男於司法院記一大過處分後表示悔意,並請辭庭長職務,但依法同一事件經主管長官已爲處分後,復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者,原處分失其效力;所以這項彈劾案如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做成懲戒決定,原記一大過處分將失其效力,改採用公懲會最新的處分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