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達到不還,達到多少就會成爲老賴?是坐不了火車還是飛機?

有網友提出問題:欠款達到不還,達到多少就會成爲老賴?是坐不了火車還是飛機?

其實,在理論上只要欠款1毛不還就可以成爲老賴,因爲成爲老賴與欠款多少沒有必然關係,而是要經過法定的程序後,被納入失信人員登記系統,這纔是俗話說的老賴。

而只要是沒有積極履行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者裁定,就都可能會成爲傳說中的老賴,至於是坐不了飛機還是坐不了火車,有可能兩種都做不了。而且,成爲老賴還不一定會限制高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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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經過判決生效仍然後沒有償還

這是因爲欠款成爲老賴的第一步,任何法律上可以稱爲老賴的人,都是被納入了失信人員登記系統的,所以要求欠款不是自由協商解決沒得到償還,而是必須提起訴訟後,經過法定的審判程序,作出了生效的判決,義務方仍然不積極履行義務。

在申請強制執行後,仍然沒有能夠積極配合或者償還完全,纔會被納入失信人員登記系統,只有在這個系統中的人,纔可以稱之爲法律上的老賴。

當然,即使完全經過上述程序後,也不一定會被納入失信名單系統,因爲對確實無錢可還的人,還是會合理對待,通常是對轉移資產等手段逃避還款,對真正有錢不還的人,法院纔會判定爲老賴並納入失信人員名單。

02

成爲老賴不一定會限制高消費

不能坐飛機,不能乘坐高鐵其實是在強制執行中的一種信用懲戒措施,就是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這與納入失信人員名單是兩回事。

通常對欠錢經強制執行的人往往都會納入失信人員名單登記系統,但是上了黑名單的人不一定都會限制高消費。

通俗來說,這是兩種在強制執行中的方式,通常情況下是共存,同時適用,也有逐一適用,單獨適用的情形,不能一概而論。

所以,當一個欠錢不還的人成了老賴後,並不一定會成爲被限制高消費的人,所以說欠錢多少不還的人,沒有具體數目纔會成爲老賴,會被限制高消費,這與法定的程序有關,不能籠統解讀。

03

成爲老賴欠錢金額不是問題,問題是否符合法定

前面我們也說過,其實如果一個人欠錢一毛,但是他堅決不還,而債主也盯死不放,並鬧到法院後,法院是必須受理的。

雖然在受理前會進行調解,但是法院不會因爲欠錢的多少而不予以立案,而是要解決糾紛,平息訴訟,這就是我們會看到有人就起訴賠償一元獲得立案的原因。

這是因爲法律的存在是爲了解決糾紛,而不是看糾紛的標的大小來選擇性立案,任何人可以就任何都有權利行使自己的訴訟主張,只要是產生的糾紛屬於民事管轄的範圍,那麼就可以要求到法院去主張權利。

所以,成爲老賴的問題,雖然大家對於“老賴”黑名單可能都存在疑問,但是這與欠多少錢不還真沒有關係。

結語

所以,在法律上並沒有狗膽包天金額多少成爲老賴的硬性規定,也就是說金額並不是“老賴”的評定標準。

只要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以僞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違反限制消費令的;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基本上可以被確定爲老賴的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