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陪標、圍標、串標

衆所周知,陪標、圍標、串標行爲是招投標領域的毒瘤,也是有識之士和有關部門一直重點關注和打擊的行爲。那你說得清楚陪標、圍標、串標有什麼區別和聯繫嗎?它們到底分別指什麼樣的具體情形呢?

首先必須言明,陪標、圍標、串標都不是正式、規範的說法,至少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部門規章這幾個層面的法律法規中不是這麼叫的。規範的叫法是,“串通投標”,具體又分爲“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和“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禁止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一)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二)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三)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四)屬於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五)投標人之間爲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採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禁止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一)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啓投標文件並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二)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三)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擡高投標報價;(四)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五)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爲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六)招標人與投標人爲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採取的其他串通行爲。”

下面來說說陪標、圍標、串標這幾種“俗稱”。

陪標

陪標,顧名思義就是陪太子讀書,是指投標人以形式上參與投標活動爲手段來進行虛假競爭的行爲。其目的,是在確保特定投標人中標的同時又讓招投標程序“看起來”滿足三家以上投標人的競爭態勢(因爲誰都知道,投標不足三家就會導致招標失敗)。

陪標存在的土壤之一是競爭不充分,如果投標人多如過江之鯽,那陪標就沒有存在的意義了,這也是爲什麼動輒幾十家上百家投標人的施工招標領域不大有陪標的市場。陪標存在的土壤之二,是競爭不充分還要勉強招標,甚至屢招屢敗、屢敗屢招。有的高精尖產品本就選擇不多或者已成寡頭壟斷之勢,有的項目標的不大卻要求頗高,缺乏吸引力,凡此種種,不一而足。不具備競爭條件還一味要招標,“頭腦靈活”者就人爲創造出一個虛假的競爭場面,這次你陪我,下次我陪你,互擡轎子,各取所需。陪標存在的土壤之三,是把原本充分的競爭搞不充分,然後再讓陪標者上場。通過一些不合理的排斥性條件或技術要求,讓特定投標人鶴立雞羣,當其他人不甘陪襯憤然離去而不參加投標時,事先安排好的托兒就會適時出現,撐起場面,營造出至少三家以上的基本條件。

那如何遏止陪標現象呢?竊以爲還是要從改造土壤着手。首先,要繼續堅決整肅招標中的不合理限制、排斥問題。《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都強調,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這一點在近些年的審計、營商環境整治中都十分看重。至於怎麼叫“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這個話題說來話長,今後筆者另闢專題單說。解決好這個問題,避免了人爲製造的競爭性不足,才能恢復市場競爭的原貌。其次,要給確實競爭不足的項目以合理出路。對於經公開招標而不足三家投標人的(或者招標文件發售截止時領購者不足三家的),是否只有重新招標一條路?如果招標文件並無不合理排斥,如果明知有部分潛在投標人因各種原因錯過了領購招標文件或者錯過了投標,能否通過延長招標文件發售期、推遲投標截止期等多種方式,在當次招標中繼續吸引更多的競爭者,既爲招標人節省下重新招標的一部分時間,也省去原有投標人重新領購招標文件甚至重新制作投標文件之苦。對於經重新招標而仍然不足三家的,是否可以允許兩家甚至一家開標評標,讓第二次招標能夠繼續下去。這些設想在現有法規規定下是被束縛的,可喜的是,在招標投標法修訂草案中已經看到了這方面的考慮,但希望可以力度再大一點、思路再寬一點。

圍標

再來說說圍標。圍標,顧名思義是包圍、是拉羣架,是以衆多投標人抱團串通報價爲手段,以達到控制評標基準價的效果,從而尋求讓特定投標人在評標中獲得價格分方面的額外優勢,進而謀取中標。而被圍獵的對手,如果人單勢孤,其價格將遠遠偏離被人爲操縱的基準價,從而價格得分一落千丈,敗走麥城。

圍標存在的土壤之一,是採用綜合評估法作爲評標辦法時,總評分中的價格分對“平均價”的高度依賴。價格評分的常見規則,往往以所有合格投標人的平均報價爲基準價(基準價對應一個基本分值),然後對各投標人按“報價每高於或低於基準價1%則在基本分值上加__分或減__分”的方式計算價格分。如果採用“高扣低加”的方式(即高於基準價則扣分,低於基準價則加分),那麼這個規則導向是價格越低得分越高的,此時控制平均價起不到什麼作用,圍標就沒有太大意義。但如果採用“高扣低扣”的方式(即高於或低於基準價都扣分),那麼規則導向就是平均價得分最高,越接近平均價的人得分越高,這時如果能人爲控制平均價,無疑將獲得極大的額外優勢,故而圍標之衆就像聞到血腥味的鯊魚般拉幫結夥蜂擁而至。尤其在施工招標中,出於工程質量和進度的考慮,一般並不鼓勵低價,因此往往採用“高扣低扣”,故而施工招標中的圍標現象十分猖獗,一個項目幾百上千家投標人也並不鮮見,這背後往往都有圍標的影子。

圍標存在的土壤之二,是價格分在評標總分中過大甚至絕對的影響力。圍標也是有成本的,要糾集衆多幫手圍獵對方,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不可小覷,如果起不到決定性效果,悻悻然敗北幾次後也就意興闌珊了。但現實中,仍以施工招標爲例,價格分往往在總分中佔比極高(有的甚至超過90%),技術分又拉不開差距,所以造成了“得價格分者得天下”的局面,給了圍標者以非常明確的目標,不管是爲了圍獵別人,還是爲了不被他人圍獵,拉開架勢軍團作戰纔有希望,而且要多多益善,不然分分鐘被踢出局。

如何扼制圍標呢?枚舉幾種已有的措施:(1)要求投標保證金必須從基本賬戶匯出。要拉出一支龐大的圍標大軍,投標保證金是一個困難,要別人又出力又出錢並非易事,常常是大哥幫衆小弟代出保證金。單位開立普通銀行賬戶沒有數量限制,開戶銷戶又很方便,給代出保證金提供了可能;但基本賬戶一家單位只有一個,變更要在中國人民銀行相應機構辦理,手續嚴格,讓代出保證金困難很多。(2)蛛絲馬跡破疑團,雷霆手段治亂象。小弟們往往只管站腳助威,編制、遞交投標文件等都是苦活累活,常常都是大哥代做的,所以難免時不時露出馬腳。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投標文件由同一人編制、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報價呈規律性差異等六種情形,均可“視爲”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一旦識別出了串通投標,輕則否決其投標,重則由相關行政部門依法處以罰款、取消投標資格甚至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3)優化評分規則,破解“平均價”困局。在有條件的領域(如貨物、服務類招標),鼓勵“價低者獲得更高價格分”的評分規則,輔以增加技術分比重和差距,擺脫對“平均價”的畸形依賴,甚至評標辦法採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讓圍標失去賴以滋生的土壤。有人擔心低價競爭帶來的不良影響,其實有質量的技術要求或技術分設置能夠給價格分帶來平衡和博弈,投標人權衡之下會做出理性的選擇。

串標

最後說說串標。其實說來也簡單,串標其實就是串通投標的通俗叫法,所以也是陪標、圍標及其他串通方式的統稱。

再從法規上串通投標的兩種類型(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來分析一下陪標、圍標。

陪標,如果是投標人找人來陪,那就屬於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但也不排除另一種可能,招標人明知競爭性不足,急切之下直接找人來給“意中人”當陪襯,那就屬於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了。而且,這時是招標人與那些當托兒的投標人串通,“意中人”倒是一副置身事外、冰清玉潔的架勢,哪怕是問世間情爲何物,這種傻事也做不得。

圍標,以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爲常見。因爲需要靠人多力量大,不是叫一兩個幫手就夠用的,以一般招標人的能量和人脈,還不足以登高一呼就完成這麼艱鉅的任務。往往是投標人在行業內經常抱團已經形成了相對固定的圈子,只要兄弟有難一聲吼,衆人立馬該出手時就出手,反正今天你吼我出手,改天我吼你也不能坐着看不是?

結語

要最後總結了,該寫些什麼,竟一時語塞。陪標、圍標、串標竟能隨手寫出洋洋灑灑這許多來,究竟是幸還是不幸,這是明擺着的。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是該有的信心,切不可因今日之艱難困苦,動搖了決心和希望。我輩招標採購人,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