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標大潭電廠標案 男付10萬換緩起訴

63歲的林姓男子爲了取得臺電大潭電廠天然氣偵測器標案,指示員工以2家人頭公司名義投標,以符合採購法要求3家以上公司投標的規定,卻因文件太過雷同,臺電當場宣佈廢標、函送法辦林男坦承不諱,桃檢予以緩起訴1年。

林男擔任2家公司的實際負責人,卻另找2人頭登記爲負責人,去年11月初發現臺電大潭發電廠上網公告擴散式天然氣偵測器350只和吸引式天然氣偵測器200只」的招標案,林男爲了順利得標,指示員工準備兩份投標文件和押標金,分別以2家公司的名義郵寄到大潭電廠投標。

沒想到11月16日開標時,大潭發電廠承辦人員發現2家公司的投標文件有多處雷同,相似度非常高,懷疑遭圍標,當場宣佈廢標,並函送偵辦。

檢方查出實際負責人是林男,林坦承不諱,輔以兩位人頭負責人的供述,桃檢認爲林男涉犯《政府採購法》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未遂罪嫌考量他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且情節輕微,予以緩起訴1年,並須向國庫支付4萬元,2公司也需各付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