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警酒駕遭祭2大過免職 獲緩起訴1年須支付公庫10萬元

高雄市警湖內分局袁姓警務員(右)10月25日凌晨被自家人查獲酒駕,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獲檢察官予以緩起訴處分,期限一年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高雄市警察局湖內警分局袁姓警務員10月25日凌晨2時許在酒吧喝酒後駕車被警方查獲,酒測值達0.97毫克,遭高雄市警局記2大過免職處分,高雄地檢署偵結,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嫌緩起訴一年,並向公庫支付10萬元。

袁姓警務員原任職於湖內警分局,10月25日凌晨2時許,他在新興區某酒吧飲酒後,自行駕車離去,行經建國一路、和平一路口時,遇到苓雅警分局凱旋派出所警員攔查,因發現身上散發酒味,經實施呼氣酒精測試,酒測值0.97毫克超過法定標準,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袁姓警務員在遇到自家人攔檢時,坦承有喝酒,吹氣酒測值超標即被帶回警局依法偵辦,高雄市警察局10月28日召開人審會討論,認定袁姓警務員平日的考覈不佳,身爲執法者犯酒駕不可原諒,對他做出記兩大過免職的處分。

檢察官偵結認定,袁姓警務員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相信他沒有再犯之虞,決定給予緩起訴一年,並在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10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講座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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