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族衝馬路「肉身擋公車」 獲緩起訴須向國庫繳1萬
新北市三峽區一名劉姓男子去年(2015)11月18日上午7點錯過一輛916公車,心急之下竟然跑到馬路中央,肉身阻擋公車前,司機認爲已經離站就不停,兩人大吵,最後還鬧上警局,此舉已經觸犯了強制罪,新北地檢署日前認定他已經認罪,處以緩起訴,不過還是得向國庫繳1萬元。
劉姓男子去年11月18日上午7點多,在三樹路222巷口看到對向的916公車,急忙想要上車,但當時公車已經離開姑娘廟站,開進內側車道,沒想到他竟然跑到馬路中間,揮手示意沒獲迴應,還用肉身擋在車前面,就是不走,認爲司機沒靠站,「害我搭不到車!」這一擋就是20分鐘,但司機說,「公司離站本來就不能停了。」
劉男還報警處理,連客運公司也派人過來關心,但此舉已經觸犯強制罪,新北地檢認爲他坦承犯行,而且司機同意檢方的緩起訴,又考量劉的素行良好,只是因爲一時情緒激動纔會犯案,已經予以緩起訴,不過要向國庫付1萬元。還是提醒民衆,隨意衝上馬路攔車的行爲,真的非常危險,不要以身試法,以免釀成更大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