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菜工吊死自家小貓 判緩刑服勞務

▲禁虐!吊死貓咪違反《動物保護法》。(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臺北市萬華區一名黃姓男子去年6月用繩索將自家小貓活活吊死,還掛在3樓陽臺外,路人嚇得趕緊報警處理。臺北地方法院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他3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期間應提供160小時義務勞務

36歲的黃男菜市場擔任搬菜工,家住萬華區雙園街一棟公寓,去年6月28日下午4時許,路人發現他家陽臺鐵欄杆外吊着貓屍,嚇得報警處理,警方會同臺北市動物保護處人員到場,當時小貓已死亡,黃男供稱「不清楚有沒有養貓,不知道貓爲什麼會被吊死」,直到檢方查出貓咪就是黃男所養,他才坦承犯行

檢方依違反《動保法》起訴黃男,法院審理期間,他自白認罪,法官認爲他不尊重動物生命權,殘害動物死亡,依違反《動保法》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但考量他認罪,同時宣告緩刑2年,期間應向公益團體提供16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