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女服勞務先休息滑手機 「4小時掃一畚箕落葉」緩刑沒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黃姓女子因爲酒駕案件在去年被判處3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還得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沒想到她前前後後只做了20小時,過程中還抽菸、滑手機態度相當消極,最後被臺中分院合議庭裁定撤銷緩刑,如果不肯繳納9萬元的罰金,就得入獄服刑

黃女酒駕被判處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同時宣告緩刑3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下同)

判決書中提到,臺中地檢署去年在酒駕案件判決確定後,發函通知黃女應該在今年5月15日上午9時準時前往弘馨社會福利關懷協會,履行80小時的義務勞務,沒想到她從同月18日開始就沒再出現,連續發函通知3次也不理,最後檢察官結算,她一共只提供20小時的義務勞務,完成比例僅25%,這才決定向法院聲請撤銷緩刑,並獲得准許。

對此,黃女出庭解釋,因爲本身患有自閉症、憂鬱症等精神疾病,需要長期就醫、服藥治療,酒駕案件被判刑之後,她的精神失調症狀越來越嚴重,這些狀況母親都看在眼裡,爲了避免精神耗弱或者發生憾事,這纔沒有前往做義務勞務,並非故意不履行。

▲黃女掃了4小時的地,只累積一畚箕落葉

不過,臺中高分院合議庭調閱地檢署的義務勞務執行情形訪查紀錄表,發現黃女不僅只做了20小時,執行狀況也不好,理事長還曾經反應她態度不積極,攜帶清掃用具抵達現場,卻立即跑去休息抽菸、滑手機,如果沒有志工在現場督促,根本就不做事,掃了4個小時也只有一畚箕的落葉,連詢問已清掃的區域有哪些都答不出來。

合議庭認爲,黃女明明獲得緩刑的機會,卻連基本條件都做不到,難以相信她能從這次的處分中獲得教訓,縱使真的罹患精神疾病,也不代表做不好打掃等事情,最後裁定駁回抗告,確定撤銷緩刑,如果不肯繳納9萬元的罰金,就得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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