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局職員弄丟機密文件 緩起訴1年繳公庫5萬
國安局陳姓女職員因遺失2件機密公文,士林地檢署處分緩起訴爲期1年,並繳交公庫5萬元。(圖:本報資料照)
國家安全局陳姓職員,2018年6月遺失2件列爲「機密」文件,她主動向長官報告並四處尋找,但因內容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一但泄漏,恐遭敵對勢力掌握利用,國安局主動告發偵辦。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認陳女不慎遺失已尋求補救之道,並未造成實質損害,予以緩起訴處分,並向公庫支付5萬元以及法治教育4小時。
38歲陳女負責將辦理國安局機密文件歸檔業務,遺失的2文件是由業管單位提出降爲「密」等級,呈請國安局副局長批准後,紙本送回給陳女,再由陳女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處分書指出,2文件內容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一但泄漏,恐造成國家安全或利益損害,且不利於友好國家實質關係。
陳女2018年6月18日發現遺失後,立刻向長官報告,長官指示她去每個接觸過公文的單位尋找,看是不是夾在其他卷宗裡面,或有其他人代收,但始終沒找到。陳應訊時表示,她懷疑是自己在銷燬文件時,不小心將歸檔的2文件一起放進去碎紙機,而且,她去碎紙機尋找,垃圾也已經清運。
國安局主動調查,並製作調查報告、訪談紀錄等,以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函送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考量,陳女犯後態度良好,主動向所屬長官反應並積極尋找,所犯的情節並非嚴重,處分緩起訴爲期1年,命6個月內向公庫繳交5萬,並完成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