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已10警酒駕! 警政署祭殺手鐗:再犯一律免職

▲近來全國警酒事件頻傳警政署今提高警員酒駕罰則、再犯將可免職。(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記者張君豪/臺北報導

近來雖然政府全面修法要求重懲酒駕悲劇,全國各地卻接連傳出警員酒駕事件,警政署19日表示,無法容許執法者警察還知法犯法,宣佈加重警察酒駕處分再度加重,即日起警察不論勤務中或下班時間只要酒駕或者拒測一律記大過處分,累犯者將以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破壞紀律情節重大」立刻免職。而且各級警察機關主管也需負連帶責任調整職務

警政署表示,包含全國警察機關各級主管,管理責任也再提高,未來酒駕救則將以分局大隊、隊爲單位,警員酒駕案發生後3個月內再發生第2件警員酒駕,只要不是該單位自檢、列冊警員,分局長層級主官須下臺負責,內勤主管也比照辦理

▲近來全國警酒駕事件頻傳,警政署今提高警員酒駕罰則、再犯將可免職。(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事實上警政署多年來一直採鐵腕政策禁止警員酒駕,包含酒駕者須考績打丙、記過調離駐地、如果勤務中飲酒就要撤換主管,拒絕酒測一律記大過、甚至連坐重懲同桌飲酒者、若酒駕肇事逃逸警員除法辦外還得移付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

警政署希望以上述酒駕零容忍政策加強內部管理,但光是今年1月迄今,全臺警方已有10名警員酒駕遭查獲,加上近來高雄警員酒駕事件頻傳,警政署今天上午重新修正「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覈實施要點」提高酒駕警懲處,未來警察只要酒駕或拒測、不分上班還是下班時間,一律大過處分,照事者除依公共危險罪究辦外,二次再犯者,將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規定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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