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終身俸飛了!空軍士官長「剩1年退役」酒駕遭汰除 提告平反遭打臉

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1名服役19年的前士官長前年遭逮酒駕自撞,事後軍方經2次人評會,認定他不適合服現役,將他強制退伍。(圖 / 中時資料照)

空軍第一修護補給大隊,一名蘇姓士官長,去年酒後騎乘返家,遇到員警向前盤查,後被臺南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罪起訴蘇男,獲緩起訴處分。對此,蘇姓士官長表示他服役將近20年之久,僅差1年即可領取終生俸,卻因酒駕而遭軍方汰除,他不服提出訴願,但遭到駁回。後來,蘇男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官則認他起訴意旨無理由,應予以駁回。

判決指出,蘇姓士官長於2023年3月4日凌晨2時許,騎乘機車返家途中,遭警攔查並實施酒測,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7毫克,查獲酒駕情事,案經臺南地檢署移送偵辦並予以起訴。

隔天5日,空軍第一戰術戰鬥機聯隊召開人評會,決議依《陸海空軍懲罰法》第15條第12款及《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第24點第2款規定,予以蘇男大過2次。同年3月7日、21日分別召開會議,軍方認爲蘇男酒駕行爲,顯見自制力不足,心存僥倖及影響部隊管理,一致決議蘇男不適服現役,將他汰除退伍。

對此,蘇男不服懲處結果,主張他服役將近20年時間,僅差1年即可選擇終身按月申領退休俸,且自身表現不差,五年考覈均爲甲等並獲得嘉獎。蘇男進一步指出,其酒駕行爲發生於休假期間,與服勤時間錯開,軍方顯然並未充分斟酌酒後駕車違反軍紀、影響軍譽情節是否重大,認爲有濫用權利之疑慮,因此提起訴願,遭到駁回後,再提起行政訴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蘇男酒駕情事雖獲緩起訴處分,但經軍方人評會考量,其所爲已嚴重破壞軍譽,另按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15條第1項「不適服現役」,屬於不確定法律概念。法官主張,軍方覈定蘇男不適服現役退伍,並無任何違法之處,也難稱得上輕重失衡,且人事任用決定具高度屬人性,針對蘇男是否適服現役、可否勝任軍職,應高度尊重空軍第一聯隊的判斷。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爲蘇男起訴意旨無理由,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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