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俸差點飛掉 士官長服役18年酒駕遭勒退 違反比例原則判撤銷

空軍賴姓士官長服役18餘年,因1次酒駕被記2大過覈定不適服退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違反比例原則,判撤銷原處分。(本報資料照片

空軍作戰指揮部賴姓士官長服役18餘年,只差1年多就可申請退休領終身俸,卻因酒駕騎機車被查獲,遭記2大過覈定不適服退伍。賴男提行政訴訟救濟,請求撤銷退伍處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軍方未完整評估賴男18年的服役表現,僅憑單次酒駕及近年表現就將他核退,不符比例原則,判賴男勝訴,可上訴。

賴男原任空作部二等士官長作戰士,2019年7月12日凌晨酒後騎機車,在新店遭警攔檢,測得酒精濃度0.28毫克。事發後,空作部記賴男2大過,空軍司令部同年9月11日被覈定不適服現役退伍,賴男不服提告救濟。

賴男主張,他因犯態度良好,獲檢察官處分緩起訴,空作部卻指他犯後態度不佳,與事實不符,且他已被記2大過、取消外散宿及假日實施點,再剝奪他的工作權,違反比例原則;他任職國軍18年餘,再1年多就可申請退伍領終身俸,核退處分顯然過重。

空軍司令部解釋,賴男造成國軍及空作部形象受損,對其所屬單位士氣榮譽紀律維護也有影響,賴男服役這麼久,卻未履踐軍人服從義務,欠缺軍人倫理觀念,遂認定其無法勝任軍職。國軍近1年肇生酒駕重大軍紀事件,也都從嚴處置,以符平等原則。

北高行認爲,國家認定軍人是否仍可續任,應就其服役期間整體表現,是否影響國軍戰力等,一併納入考量範圍,但空作部人評會討論本案時,只參酌賴男最近1年的平日生活考覈獎懲紀錄等,或5年內的歷年考績,欠缺其餘13年的服役表現,不足以完整呈現賴男長期累積的實績

北高行指出,雖然賴男沒有特殊優異表現,但也沒有表現欠佳等不能勝任的具體情事,單就本件駕案,不足以削弱賴男有長期任職的事實及能力;軍方僅着眼於酒駕本身違失或不利影響程度,而未評估賴男整體表現,有判斷出於不完全資訊違誤,違反比例原則,因此判決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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