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良法善治保障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人民時評)
監管不是限制發展,而是爲了更健康可持續發展。包容與審慎並舉,才能明確面向新業態新模式的監管定位
面對新業態新模式帶來的風險挑戰,通過法治途徑將其規範在可控範圍之內,才能實現新業態新模式的良性發展,也才能爲推動高質量發展持續注入新動能
近期,多個與新業態新模式有關的監管新規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從銀保監會等部門《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到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再到國家網信辦等部門《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均着眼於保障新業態新模式的健康有序發展,受到廣泛關注。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強調,以良法善治保障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以數字經濟爲代表的新業態新模式蓬勃發展,不僅創造出了強大的創業潛力、就業能力和經濟價值,也爲社會、文化等領域帶來深刻改變。同時也應認識到,一個“新”字既蘊藏着無限潛力,也意味着風險和不確定性。新規擬將小額貸款、直播帶貨、平臺經濟等新業態新模式納入監管,是健全國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的法律制度的體現。對於監管部門來說,在鼓勵創新的同時進行有效監管,在包容與審慎中找到平衡點,才能實現良法善治的目標。
樹立底線思維,這是新業態新模式監管始終應該繃緊的弦。相較於傳統業態,不斷涌現的新業態新模式,有的是各種業態的跨界、交叉,有的則是開闢出了全新的產業形態,往往會給監管帶來挑戰。再好的創新一旦逾越底線,就會導致不利後果。近年來出現的一些行業問題提醒人們,不可忽視創新背後可能存在的風險隱患。面對新業態新模式帶來的監管挑戰,立法、執法、司法等相關環節不能止步不前,必須不斷創新監管方式方法,及時適應新業態新模式,守住安全底線和法律底線。
監管不是限制發展,而是爲了更健康可持續發展。當新事物萌芽,不可避免存在這樣或那樣的不足,有效監管的價值在於幫助完善新業態新模式,守護創新創造的活力。比如,網約車行業此前也曾出現安全問題,但通過監管與行業的持續互動,作爲新業態的網約車如今實現了更加健康的發展。就此而言,監管需要深刻理解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的複雜性,認真對待新業態新模式在發展中出現的問題,採取措施,積極推動相關問題的解決。
包容與審慎並舉,才能明確面向新業態新模式的監管定位。強調包容,是因爲老辦法未必能“對症”新業態,也是因爲創新潛力尚未充分釋放,對於新業態新模式要適當給予比傳統行業更高的包容度;強調審慎,是因爲市場經濟也是法治經濟,創新不是隨心所欲的藉口。面對新業態新模式帶來的風險挑戰,通過法治途徑將其規範在可控範圍之內,才能實現新業態新模式的良性發展,也才能爲推動高質量發展持續注入新動能。
今年以來,面對新冠肺炎疫情的衝擊,以數字經濟爲代表的新業態新模式的重要性愈發凸顯,成爲對衝疫情影響、重塑產業格局和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力量。在全球範圍內,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方興未艾,以良法善治守護新業態新模式的要求更加迫切。對監管部門而言,更積極主動找好包容與審慎的平衡點,才能支持新業態新模式健康可持續發展,讓人民羣衆共享創新經濟帶來的發展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