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二廠除役廢水卡關 臺電告贏新北市府

臺電第二核能發電廠機組除役計劃,因新北市環保局不準營建工地廢水削減計劃,導致工程卡關。臺電提起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環保局敗訴,應作成核準處分。圖爲核二廠。(臺電提供)

臺電第二核能發電廠機組除役計劃進行中,因新北市環保局不準營建工地的廢水削減計劃,導致工程卡關。臺電提起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環保局增加法律沒有的限制,判決環保局敗訴,應作成核準處分,本案可上訴。新北市環保局發言人孫忠偉昨表示,與律師研究判決內容後,決定是否上訴。

臺電實施「核二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設施興建計劃」,向新北市環保局申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劃」,被要求補正水土保持計劃有效證明文件,卻未在期限內補正,2019年10月15日遭否決,工程無法進行。臺電訴願無果,提行政訴訟。

北高行審理髮現,臺電申請文件中,有附上經濟部同意開發的函文原能會認可的安全分析報告與建照、環保署同意備查的函文及農委會核發的水保許可資料,環保局並未說明資料無效的理由,足認臺電已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的證明文件影本

北高行認爲,經濟部、原能會等機關的有效行政處分,所有國家機關都應尊重,法規並未針對廢水削減計劃要求檢附水保許可,水保計劃覈准與否,不能作爲該計劃準駁的判定條件

此外,廢水削減計劃與水保許可應屬「平行管制程序,沒必要等待另一管制程序許可,以免造成延宕而妨害行政程序利益。新北市府要求廢水削減計劃要先覈准,才同意展延水保許可,環保局卻以未檢附水保許可爲由,否準廢水削減計劃,如此兩者相互矛盾,陷入永遠無法覈准的不合理狀態,因此判撤銷原處分,環保局應予以覈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