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屏東市長夫婦貪污242罪 入監上訴僅8罪獲輕判
國民黨籍前屏東市長林亞蓴和丈夫藍俊良涉嫌虛報社團補助款買高爾夫球具、免治馬桶,詐領959萬多元,一審2人遭重判16年,更二審藍俊良認罪,2人改判7年10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撤銷8罪發回、234罪定讞,高雄高分院更三審18日宣判,無證據顯示林亞蓴知情,判無罪,藍俊良改判9月,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籍前屏東市長林亞蓴和丈夫藍俊良涉嫌虛報社團補助款買高爾夫球具、免治馬桶,詐領959萬多元,一審2人遭重判16年,更二審藍俊良認罪,2人改判7年10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撤銷8罪發回、234罪定讞,高雄高分院更三審18日宣判,無證據顯示林亞蓴知情,判無罪,藍俊良改判9月,可上訴。
曾任2屆屏東縣議員的林亞蓴遭控在議員任內,和藍俊良虛設屏東縣屏東市希望工程服務協會、屏東縣屏東市親子文化服務協會、屏東縣屏東市終身學習服務協會、屏東縣屏東市才藝創作服務協會、屏東縣屏東市新世紀婦女服務協會等民間團體。
藍俊良藉着屏東縣政府歷年都有編列預算經費、補助民間團體業務運作、按年度給予每位縣議員補助款200萬元建議權,在林亞蓴護航之下,以添購協會設備或舉辦活動名義僞造文書,再拿不實發票和議員建議補助箋,向屏東縣政府申請補助費用,但實則是供私人使用,總計共請領近千萬補助。
林亞蓴、藍俊良2人詐領補助款計242罪,一審依貪污等罪判2人各16年;二審時藍俊良繳回不法所得959萬多元並認罪,改判8年6月,林亞蓴改判7年10月;更一審改判2人均7年10月;更二審維持原判。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撤銷8罪發回、234罪定讞。針對發回8罪部分,高雄高分院更三審認爲,依藍俊良供述及前縣長與議員等證人證述,均無法證明林亞蓴知情。又無證據證明前縣長批示、議員建議箋等物,是由林亞蓴出面指使前縣長、議員填具後,再交付藍俊良申請補助,不能認爲 林亞蓴貪污,改判她無罪。
藍俊良部分,由於他的案子已拖延超過8年,法官認定他迅速受審權利遭侵害,依法可減輕刑度,僅依僞造文書改判他9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