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前經發局長陳凱凌貪污一審判8年 遭批太輕
臺南市政府前經發局長陳凱凌,被控向廠商索賄,除喝花酒還接受性招待,臺南地院合議庭16日依貪污等5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8年。。(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前經濟發展局長陳凱凌,被控以有關七股科技工業區開發案及綠能產業園區爲藉口,向廠商索賄,除喝花酒還接受性招待等。臺南地院審理時,陳當庭認罪,主動繳回不法所得180萬元,合議庭16日依貪污等5罪合併判他有期徒刑8年。國民黨臺南市議會黨團書記長蔡育輝認爲量刑與社會期待差距太遠,質疑檢方將陳涉及太陽光電的黑金部分一刀切。
合議庭指出,陳凱凌明知身爲公務員應廉潔自持、奉公守法,竟貪圖不法金錢及利益,利用職務的機會收受現金、接受酒店飲宴及性招待,並就來源不明的財產故意不提出合理說明,破壞實價登錄制度的目的,顯見無視法紀、漠視他人財產權益的心態,所作所爲破壞正常交易秩序不淺。
不過,陳在偵查中坦白犯行,表現悔意,又在法院審理中繳交180萬元犯罪所得,及在審判中自白洗錢犯罪,符合《貪污治罪條例》、修正前《洗錢防制法》減輕其刑的規定,經考量其智識程度、家庭及經濟生活等狀況處刑8年,並宣告褫奪公權5年。
合議庭認定,陳凱凌的不法所得,計有收受現金180萬元、接受酒店飲宴及性招待等不正利益14萬2200元、未提出合理說明的財產來源226萬8082元;其中,收受現金部分已繳回,其餘部分因未扣案,也應追徵其價額。
陳凱凌去年12月23日羈押至今已7個多月,他昨出庭聆判,在得知判決結果後,不斷低頭哽咽並拭淚;律師當庭請求具保,合議庭諭知再具狀聲請。
對於判決結果,國民黨市議員蔡育輝說,各地議員助理費案判刑超過8年比比皆是,陳凱凌卻只判8年,與社會期待差距太遠,檢察官還將郭再欽、陳凱凌涉入太陽光電部分一刀切,嚴重破壞司法公信力。
國民黨前臺南市議員謝龍介也說,近日有1位少將參謀長侵佔7990元的洗衣機,一審遭重判12年;陳凱凌收賄180萬元還多次接受酒店飲宴與性招待,只判8年顯然不符比例原則。
臺南市政府發言人田玲瑚、市議會民進黨團發言人李宗翰都表示尊重司法,李宗翰說,無論議長邱莉莉、前議長郭信良或陳凱凌等人的案件,只要進入司法程序,都該相信司法,這是民進黨一貫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