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前里長貪污 判7年半

臺北萬華區德里里長遊堯堂(左)與妻子徐詠芬,被控浮報里民活動場所租金,11年詐領補助金67萬餘元,臺北地院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遊7年6月徒刑、判徐3年8月徒刑。(取自臺北市政府公燈新聞稿

臺北市萬華區孝德里前里長遊堯堂與妻子徐詠芬,被控浮報里民活動場所租金,11年詐領政府補助金67萬多元。案經臺北地院審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遊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沒收犯罪所得;判徐3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臺北市政府訂定《臺北市里民活動場所租金補助辦法》,每個裡每月可請領最高3萬元租金補助,遊堯堂2007年至2018年擔任孝德里長期間,與妻子徐詠芬共謀虛報裡活動場所3萬租金,但實際月租只有2萬2000元,11年間共詐領67萬餘元。

遊堯堂夫妻偵審期間均否認犯罪,辯稱每年除開立12張金額2萬2000元的支票,還會另支付6萬多元差額房東,並未從中獲利。但房東證稱從來沒收過現金法官因此不採信夫妻倆辯詞,認定構成貪污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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