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臺南市議長黃鬱文涉和順寮貪污案 判刑14年定讞
▲前臺南市議長黃鬱文貪污案,最高法院今判刑定讞。(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臺南市議會前議長黃鬱文,因在1998年的和順寮農場開發案中收賄1億元,遭檢方提起公訴。一二審均重判他有期徒刑20年,更一審也重判14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審理後,28日維持更一審見解,將黃鬱文處14年、褫奪公權7年定讞。
本件弊案由黑道、官商、民代勾結,發生於1998年間,黃鬱文打算承攬工程總預算23億元的「臺南市和順寮農場區段徵收公共工程」,整地完成後預定興建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黃鬱文與時任臺南市議員翁朝正,找亦慶營造負責人黃義明商量後,決定由黃義明提供8000萬元賄款作爲承包整地工程的條件。
黃義明隨後向時任雲林縣議長張榮味借牌圍標,並由黃鬱文利用議長職權,讓和順寮農場工程監造設計包商變更「投標須知補說明書」,藉以綁標。最後,由亦慶營造以19億餘元得標。
工程得標後黃義明在2002年間又答應給黃鬱文2000萬元,條件是追加該工程預算4億元,並在議會順利過關。但黃義明因經營不善,遲遲未付2000萬元賄款,黃鬱文再找人追索這筆錢得逞。檢方發現,整個案子包括行賄黃鬱文及綁標、圍標、打點地方派系之費用,高達1億5千萬餘元。因此對黃鬱文等29人提起公訴。
黃鬱文一二審均遭重判20年,臺南高分院2017年的更一審則改判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7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8日駁回定讞。另外本案中,這次一併定讞的還包含議員翁朝正判刑7年、褫奪公權4年,黃鬱文機要秘書尤泰盛判刑4年、褫奪公權2年,審計部臺南市審計室前課長何文安判刑5年、褫奪公權3年。